按揭首付提高,契税税率为3%至5%,房价平稳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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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庆即日起首房首贷较多银行首付至少3成

“ 重庆即日起首房首贷较多银行首付至少3成

停止受理首付2成贷款 ”

个人住房信贷的政策正在越收越紧。近日从重庆某商业银行处获悉,其银行通知,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即日起将首套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从*低两成调高到了三成。

*低首付两成,这条在重庆各家商业银行通行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如今却因宏观调控的影响面临调整。

今年以来,受房地产行业和信贷规模双重调控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信贷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收缩。

“银行暂停房贷”消息刷屏,购房者*担心的是,银行会不会停办房贷业务?

通过调查重庆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发现多家银行额度收紧,甚者银行表示放款时间无限期。

并有多家银行明确表示停止接单:

“从昨天开始,我们已经停止办理了”

“因为没有额度,已经通知我们停止接单”

部分银行尽管未明确是否已经停止业务,但额度紧张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按揭中介负责人透露,目前绝大多数的银行额度均告急,部分银行尽管尚未暂停办理业务,但实际上已经没有新增额度,部分用户可能会出现受理后无法放贷的情况。

事实上,正常接收房贷业务并不意味着可以顺利办理房贷。对于购房者来说,什么时候能获得贷款才是关键,而大多数银行表示需要排队。

被要求排队的银行表示,*快3月能放款,但也有可能要等到5月;根据排队情况,预计排队等1—2月可以放款。

一线多个热点城市,楼市政策越来越紧。要知道,按照以往规律,1月是各家银行冲刺开门红的时候,现在却遭遇收紧。

这一切来源于2020年的*后一天所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将银行分成五档,并因档开设“两条红线”指标:

第一条红线是房地产贷款占比,具体指的是一家银行全部房地产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企业贷款)占其中全部贷款的比重;

第二条红线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一家银行全部贷款比重。

用一张图给大家看下每家银行两条红线的上限。

事实上,大部分银行都超了红线,所以今年无论个人按揭贷款还是房企贷款都将会全面受到限制。

02 2021年9月1日契税税率为3%至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契税税率为百分之3至百分之5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 契税税率为3%至5%。

2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4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2021年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

是不是意味着

 1%、1.5%税率优惠政策将成为过去式?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之后,相关调整将会在法制框架下,更加规范,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契税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ー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換、房屋互,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利性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減征的税款。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減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03 中指院:2021年房地产市场均价平稳上涨

1、中指院发布《报告》

中国指数研究院12月3日发布《中国房地产市场2020总结 & 2021展望》。《报告》称,预计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销售面积小幅调整,均价平稳上涨,新开工维持高位,投资中高速增长的特点。

2、《报告》回顾20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

回顾202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称,上半年,为抵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政策齐发力,叠加各地频繁出台房地产相关扶持政策,市场快速恢复。进入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转向,行业金融监管持续强化,“三道红线”试点实施,同时多个房价、地价不稳的城市先后升级调控政策,力促市场理性回归。

3、纵观市场、土地、企业方面

市场方面,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市场规模已基本恢复,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稳中有升,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量价上行特征突出。

土地方面,300城宅地供需规模同比小幅增长,一线城市推地量及优质地块推出量增加,带动楼面价结构性上涨。

企业方面,代表房企加大营销加速回款,销售业绩持续提升

展望2021年,《报告》称,房地产调控整体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难现明显放松。

在此背景下,中指院预计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销售面积小幅调整,均价平稳上涨,新开工维持高位,投资中高速增长”的特点。

需求端,房地产行业信贷环境收紧,将推动需求释放更趋理性,预计2021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3%~3.8%,销售均价则将延续小幅结构性上涨态势,涨幅在3.9%~5.4%之间;供应端,随销售去化压力显现,新开工将延续调整态势,但2020土地面积的提升将支撑2021年新开工规模维持高位,全年降幅有望控制在1.6%以内,投资则将保持中高位增长态势,增幅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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