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是什么—南川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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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买房_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是什么,现在很多人都开始打算买房,作为头一次买房都会好好考虑各种要素。除了会考虑到房屋的交通、价格之外,还比较怕关注房屋的采光情况。如果房屋是背光的话,那一直处于阴暗的状态,此时也是不适宜居住的。因此在的时候就要掌握一些建筑采光鉴定的方法。那么,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的什么?下面就由南川购房网来为我们说明一下。

  

  一、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

  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采光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采光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采光小时。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日照较为充足。

  二、关于采光权侵权的

  针对采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采光权受到的侵害是处于持续状态的,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因此,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采光权虽然具有物权性质,但是作为权利保护,不能无限延长其保护时限。应当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作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采光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只要其对该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没有让渡出去,权利人就可以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的妨碍因素,所以无需用时效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相邻妨碍的事实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存在的,不会产生证据湮灭的困难,鉴于以上分析,该类纠纷只要妨碍事实持续存在,则被侵权人随时可以起诉,不存在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

  温馨提示:南川买房_建筑采光的鉴定方法的什么,一个好的房屋应当有好的采光,保证每天可以充分的沐浴到阳光,这对生活在房子里面的人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而对建筑采光的判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进行鉴定了。此时,也可以结合规定的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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